天津:降低企业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新华社天津2月16日电(记者方问禹) 记者16日从天津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市近日下发文件,提出实施多项新政策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根据文件要求,天津市将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养老保险方面,文件提出,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方面,天津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生产经营好转后可再改为统账结合模式。
除了各类社会保险,天津还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根据文件安排,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但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对于企业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过程中产生的富余人员,文件也制定了多渠道分流安置措施: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补贴政策到期后生产经营仍存在困难的企业,享受补贴的次数由1次提高到3次。鼓励企业利用降低成本带来的部分收益提高一线职工收入,稳定就业岗位。
此外,对于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费用,天津将加大政府补贴力度。据介绍,天津将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安排10亿元资金,对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人才需求紧缺程度,相应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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