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高院在总结司法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印发《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规划纲要(2015-2017)》(以下简称《纲要》),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司法标准化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最高法院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司法改革、落实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民主、健全管理机制为抓手,以标准化工作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为依托,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建设。二是明确司法标准化的总体思路。指出司法标准化是围绕严格公正司法而制定、发布、实施标准,并对司法标准实施效果进行检验和监督,以统一执法尺度、提升审判质效、树立司法公信的活动过程。提出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脚踏实地,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完善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各个环节的工作标准。三是明确司法标准化的工作目标。2015年底基本建立司法标准化的组织体系和考评机制,启用标准化信息管理平台,力争建设若干标准化示范法院。2016年底基本建立各项程序标准体系。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形成各个环节工作有标准、运行有机制、责任有分工、奖惩有依据、管理有平台的工作格局。四是明确司法标准化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必须立足司法需求,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司法标准化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必须尊重工作规律,体现权责一致,严格司法责任的落实和司法权力的保障,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必须贯彻司法民主,注重内外结合,体现司法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五是明确司法标准化的根本任务。指出“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树立和维护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标准化的根本任务。要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从无标准的地方做起,从不达标的环节改起,不断实现从经验型管理到标准化管理,从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加强司法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坚持工作的持续性,始终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