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召开机关司法标准化文件培训会

20.05.2015  12:55

        5月18日,天津高院召开机关司法标准化文件培训会,集中学习贯彻第一批司法标准化文件,高院机关全体审判工作人员参加会议。高院执行局局长郝树龙主持会议,天津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高憬宏指出,司法标准化是确保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义,得到市委、最高法院充分肯定,社会各界给与高度评价,全市法院形成广泛共识。要充分认识司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院干警要进一步动员起来,积极投身司法标准化的探索与实践。与司法规范的多变性、多样性相比,司法标准是统一的、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标准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是“传帮带”的现代化形式。高院在司法标准化建设中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学习好标准化系列文件,争取做到烂熟于心。要围绕标准化文件抓管理,以标准化为抓手,做好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全院要建立良好的标准化工作机制,信息化建设要抓紧完成升级改造,标准化配套性工作要跟上。高院要有阶段性地进行总结、评比,要在全市法院设立标准化示范法院,要建立标准化经验交流机制。要不断加强司法标准化理论研究,促进标准化研究与标准化实践的结合。

        郝树龙在讲话中要求高院机关强化标准意识、责任意识和实干精神,在司法标准化建设中发挥高院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强对全市法院工作的监督指导,把各项司法标准化文件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增强司法能力,转变司法作风,把审判质效和司法标准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邀请四名司法标准化文件起草人员就有关文件的精神进行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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