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高级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院党组成员一致认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事关大局,事关长远,《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对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天津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明确了天津在协同发展中承担的历史任务,也为天津法院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就全市法院贯彻全会精神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大审判执行工作力度。围绕提高先进制造研发水平、构筑现代综合交通网络、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现代城镇体系等加强司法调研,妥善审理执行好相关案件。推动“京津冀”执行合作机制落实,协调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积极推进执行网络对接和执行信息共享,实现三地执行办案的“同城效应”,为京津冀一体化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积极服务保障金融创新。发挥司法裁判对金融创新的规范、保障、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关于审理动产权属纠纷案件涉及登记公示问题的指导意见》。立足审判实际,提出金融商事审判的新思路,并对促进我市融资租赁业持续发展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贷款、资产证券化新产品、新型保险业务、新型投融资模式、科技金融创新产品等法律问题的前瞻性调研,最大限度地为金融创新提供司法支持和保障。三是依法促进自贸区建设。加快自贸法庭筹建进度,扎实推进审判场所的软硬件建设,力争打造一个既具有现代气息,又具有天津特色的信息化双语自贸法庭。建设自贸法庭网站,推送中英文双语界面,诉讼审判设施实行双语提示,为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提供保姆式国际化服务。大力加强涉外刑事、涉外民商事、海事海商、国际商事海事仲裁司法审查和涉自贸区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突出对空港经济区、中心生态城等特殊功能需求的司法保障,筹划设立滨海新区法院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全方位优化自贸区法治环境。四是充分发挥海事巡回审判优势。以海事审判巡回法庭实体化为抓手,积极服务京津冀港口建设。整合审判资源,以黄骅港巡回审判实体化为突破口,探索构建辐射北京、河北的“巡审合一”新模式,着力打造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无缝隙衔接服务”新机制,使天津海事司法服务覆盖环渤海区域。
天津高院认真传达学习贯彻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 -
天津14:17 20.07.2015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