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女性人才队伍工作能量的有力举措
中组部和人社部日前下发通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此次通知,政策上留有“口子”:就是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这项新的政策,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一方面,弹性退休工作机制满足了县处级及副高以上女性群体的多元化需求,保障了女性的平等权利。与此同时,对于女性延迟退休的片面化理解,诸如“女性延迟退休影响年轻人就业”“50多岁女性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应该及早退休”等疑问,也颇具迷惑性。
县处级及副高以上女性60岁退休,无疑是男女平等事业的一大进步。多年来,全国妇联等部门就女干部、女知识分子比男同胞早退休5年等同龄退休问题,持续提出政策建议。此番县处级及副高以上女性60岁退休政策的出台和落实,是对男女同龄退休建议的积极回应,彰显党和政府对女性平等权利的充分尊重。权利和义务是一个统一体,在同龄退休方面平等权益的保障,必将进一步发挥女干部、女性知识分子群体的积极作用和贡献,这也符合我国延迟退休的总体布局和需要。
坚持女性平等权利,就可以明白所谓“女性延迟退休影响年轻人就业”其实是伪命题。因为权利的平等是基本的前提。事实上,正如一些专家所言,县处级及副高以上女性60岁退休对年轻人的影响微乎其微。相反,早退5年是对女性人才资源的极大浪费,于国于民都是一大损失。
当前,应该防止舆论对职业女性的刻板印象。所谓“50多岁女性到了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应该及早退休”“更年期的女性存在着诸多问题,应该退出工作岗位”的疑问,实际上是将老年人特别是女性老年人问题化,是赤裸裸地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当然,舆论的这些担忧也证明了女性在家务劳动中承担主要责任的既成事实,但是并不能由此而将这个责任合理化,应该在主张发挥女性在家庭中独特作用的同时,鼓励男性和家人共同参与、共同分担。
男女差异化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保护女性的初衷,这一规定在特定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随着重体力劳动的减少、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及女性广泛参与社会生活,男女平等就业、退休的需要和诉求进一步增强。县处级及副高以上女性60岁退休,是对这一支人才队伍能量的再激发,必将极大地鼓舞她们投身“巾帼建新功共筑中国梦”的时代洪流。有为才能有位,相信按政策延迟退休的女干部、女专家一定会不辱使命,凭风借力,再展风采。(作者 南储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