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就业嘛状态?调查显示妇女就业仍有许多困扰

31.12.2014  11:39

   结论

  女性人均收入低于职工平均水平

  虽然在被调查的1045名女性中,有各种收入的女性比例为80.9%,多半妇女拥有正式工作。但挣钱难,女人挣钱更难,调查显示,本市就业妇女个人月均劳动收入为3147元,总体上低于本市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如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13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120元,月平均工资为4260元,与之相比,妇女月均工资收入低了1113元。

   结论

  四成职场女性工作压力偏大

  由于房价高、上学难、看病贵等一系列问题,现代人生存压力普遍较大,职场女性身兼工作与家庭的双重压力,承受压力可想而知。

  在问及“工作中是否经常有焦虑、紧张情绪”时,她们中回答“经常有”的占15.3%,回答“偶尔有”的占61.4%,回答“很少有”的占23.3%。

  调查显示,有四成多职场女性工作压力偏大,其中压力很大的占11.8%,压力较大的占32.7%,合计占44.5%。

   结论

  一般在女性相对集中的单位工作

  调查发现,这些女性工作单位几乎都是男性的只占1.8%,男性较多的只占9.1%,男女比较均衡的占22.6%,而女性较多的占48.6%,几乎都是女性的占17.9%。

  数据还显示,就业妇女的主管领导以女性为多,占60.4%,主管领导为男性的占39.6%。

  上述工作单位的性别构成对就业妇女的人际关系情况有一定影响。俗语讲“男女搭配,干活不累”,但从调查的结果看,就业妇女在工作中结成的融洽“姐妹关系”,才是这种和谐劳动关系的主体。

   结论

  人际关系与权益相对和谐有保障

  当问及被调查人与单位同事的私人关系如何时,认为“很好”的占35.4%,认为“较好”的占46.5%,认为“一般”的占17.2%,认为“较差”的占0.6%,认为“很差”的占0.3%。可见,本市就业妇女的劳动关系比较和谐,和谐劳动成为妇女劳动关系的主导。

  在就业妇女的权益方面,调查发现妇女所在单位有妇联组织的占65.9%,没有的占18.7%,不清楚的占15.4%;供职单位每年组织免费体检的占59.3%,不组织的占29.5%,不清楚的占11.3%;有生育经历的就业妇女中,享受了带薪产假的占76.7%,没有享受的占23.3%;就业妇女在职场中经历过性别不平等现象的比例为30.6%。

   结论

  失业、生育成妇女就业主要“绊脚石

  对于女性来说,由失业与生育所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是不容忽视的。此次调查数据显示,在未就业妇女中,属于失业后未工作的占34.8%,属于生育后未工作的占30.2%,属于毕业后未工作的占21.9%,属于病愈后未工作的占2.2%,属于其他状况的占10.9%。

   结论

  “主动性失业”成女性失业重要原因

  在传统观念里,失业等同于下岗,是被动而不情愿的,但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在调查中发现,现代妇女相较于“是否有工作”,更看重“是否有合适的工作”,对就业有较高的选择性。

  部分女性宁愿“主动失业”,也不愿“被动就业”,使选择性工作的间隔成为女性失业的重要原因,同时也反映出现代女性就业观念转变。

   结论

  “低层创业”成妇女创业主要模式

  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从调查中发现,目前本市妇女的创业热情处于较高状态,有创业愿望的比例为33.5%,无创业愿望的为49.5%,已经自己创业的为2.8%,说不清的为14.2%。数据显示,本市就业妇女中,有创业意愿的占31.4%,而无工作的女性中有创业意愿的比例为42.9%。此外从收入上看,有创业意愿女性的目前月均收入为2073元,而无创业意愿女性的目前月均收入则为3156元。以上数据表明,目前本市妇女创业意愿主要表现为“就业型创业”或“解困型创业”,属于较为低层的创业模式。

  日前,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等部门对本市市区20岁以上普通女性(不含在校大学生及退休人员)1045人进行了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本市妇女的就业水平保持了较好的状态,但妇女经济收入低于全市平均工资水平、工作压力普遍偏大、失业后再就业与生育后再就业相对困难等问题同样不容小觑,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影响女性就业的四大因素

  -对工作适宜性要求过高

  如今,在求职者抱怨“工作不好找”的同时,很多企业也大呼冤枉,不是自己挑员工,而是员工挑企业。现代社会,女性找不到工作,很有可能是自身对工作适宜性要求过强,对工作选择性过高的结果。

  调查表明,对于劳动者而言,绝对适宜的工作是不存在的,所谓的适宜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劳动者过分强调工作的适宜性,就有可能成为实现就业的障碍。在此次调查的未就业妇女中,“没有合适的工作”,占未就业妇女的31.2%,其实她们并不是完全不可以工作,只是由于自身的工作选择性较强,未能加入到就业的行列中来。

   -晋升机会低挫伤积极性

  工资收入增加与职务晋升作为体现职场价值的两个方面,也同样是职场女性追逐的重点。但从调查的情况看,近五年来就业妇女涨过工资的占80.6%,没涨过工资的占19.4%;在晋升方面,近五年来职务晋升过的占18.1%,没晋升过的占81.9%。以上数据反映出,就业妇女工资增长较为普遍,令人满意,但从业妇女职务晋升的机会还比较小,制约了妇女的发展。同时,女性收入低于男性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女性就业的积极性。

   -频繁跳槽致工作稳定性差

  对于现代人来说,换工作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问题,暂且不论频繁跳槽是否有利于提升就业水平,但工作稳定性差是一定的。

  此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在过去五年中本市就业妇女换工作的比例为64.6%,而未就业妇女换工作的比例为75.7%。可以看出,未就业妇女换工作的程度要高于已就业妇女。未就业妇女换工作比例高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一个是对工作环境及工作条件有一定的适宜性要求,二是所从事的工作本身具有不稳定性,三是工作的技术含量较低且竞争较为激烈。可见,较高的换工作频率主要集中在失业后未能就业的妇女身上,频繁更换工作给她们就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家庭负担仍制约职业发展

  随着家庭服务业的发展尤其是家庭劳动的社会化分担程度的提高,妇女的家务负担明显减少,这为广大妇女走出家庭广泛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了条件。但是由于家庭状况的差异以及家务负担的特殊性,仍然有部分妇女受制于繁重的家务负担,无法走出家庭。

  从调查的结果看,在未就业的妇女中,有17.7%的人是由于家里有老人或病人需要照顾,不能参与就业;有28.2%的人是由于孩子需要照顾不能就业。因此,对于本市部分未就业妇女来说,繁重的家庭照料仍是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

  如何提升女性就业水平与质量?

  -搭建公共信息平台 促进就业信息共享

  就业信息获取是实现就业的前提条件,也是寻求持续性工作的基础。从调查的结果看,本市妇女就业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多样,但是不同妇女群体由于生活环境的制约,就业信息获取渠道有一定差异。

  调查数据显示,本市妇女就业信息渠道主要有(按多少依次):网上信息、家人及亲朋提供的信息、社区街道就业信息、职业中介信息、报纸电台就业信息、街头招聘信息等。但在以上信息来源中,本市未就业妇女过多依赖于社区街道和职业中介,这样就限制了她们职业信息的寻求范围,不利于提升她们的顺利就业,为此本市应加大妇女就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时将就业信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向有需求的妇女发送,促进妇女就业水平的提升。

  -拓展妇女适应性培训 增强其就业能力

  目前本市在妇女职业培训特别是妇女技能技术培训方面取得了许多成绩,对促进妇女就业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然而,从此次调查结果看,妇女的工作适应性不足是影响其就业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就业观念的不适应、就业心理的不适应、就业环境的不适应等。

  其实,在本市适于妇女工作的服务性行业中,大量的工作岗位并非需要多么专业的职业技能才能胜任,更多的是要发挥女性的性别特点,如细心、关爱、耐心、责任等,只要能够通过相关培训,不断提升妇女的就业观念,激发就业理想,并拓展女性在职业中的如上性别特征,就可以增强妇女对工作的适应性程度,从而为提高妇女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创造良好的条件。

   -改善托底就业 提升妇女就业质量

  多年来,本市对于零就业家庭实施了就业援助以及托底就业政策,对于生活困难家庭尤其是对困难家庭的妇女就业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应当看到,目前本市针对未就业妇女的托底就业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在就业质量方面还有提升的空间。以往这些托底就业岗位大多是收入较低且无技术含量的工作,如卫生、保洁、家政等。今后有关部门应逐步树立就业质量的意识,通过政府购买鼓励未就业妇女提升职业素养和能力,同时提升社区街道发布的就业信息档次,让更多的妇女可以通过社区街道提高自己的就业质量和水准。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促进妇女就业稳定性

  妇女就业的不稳定性是此次调查中发现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妇女就业的稳定性差集中表现在劳动合同方面。由于许多妇女就业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使她们缺乏必要的劳动安全感,而且劳动权益也得不到保障。

  此次调查的结果表明,在全部被调查的妇女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妇女占56.2%,未签劳动合同的妇女占16.0%,从事自谋性工作的妇女占4.7%,未就业妇女占23.1%。以上数据表明,本市妇女就业的劳动合同签约率是比较低的,对促进妇女稳定就业以及保障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此,建议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执法检查活动,提高妇女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使本市妇女就业工作能够在法治的框架下健康运行。

  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妇女的家庭月均收入为6893元,其中就业妇女的家庭月均收入为7124元,未就业女性的家庭月均收入为5664元,两者相差1460元。在家庭储蓄方面,就业妇女家庭的储蓄状况明显好于未就业妇女家庭,由此可见,妇女就业与否对其家庭经济生活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而未就业妇女的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和经济拮据状况明显高于就业妇女,表明了妇女就业收入对家庭经济影响的重要性。

  妇女的就业状况对其家庭和个人消费状况有较大的影响,未就业妇女因缺乏经济来源,使得其家庭及个人的消费水平和消费多样性均呈现出不令人满意的状态。在家庭消费的各主要生活支出项目中,未就业妇女家庭处于普遍较低水平,特别是在“上网通讯”“子女教育”“交通出行”“文化娱乐”“保健医疗”方面,存在较大的消费水平差异。这种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妇女家庭及个人的生活质量,对子女教育投入的“低水平”也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妇女就业与否对其个人消费的影响也不容小视。此次调查表明,在涉及女性健康与个体发展的各项消费中,未就业妇女均呈现较低的状态,特别是在“化妆美容”“服饰”“社交”“文化娱乐”“旅游”等方面,两者的差异十分突出。这种差异的持续性发展,无疑会对女性的生活质量、生活心态及生活追求造成不利影响。

  妇女就业与否对于子女养育的影响有利有弊,如妇女生育子女后主动辞职专心照顾子女,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有利的,但前提条件是家庭经济状况较好,妇女弃职后不影响家庭的正常经济生活。但是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而言,由于妇女弃职会影响家庭的经济收入,造成子女养育的投入不足,给子女成长带来不利影响。

  从此次调查的结果看,就业妇女拥有子女的比例为74.1%,未就业妇女拥有子女的比例为72.1%,两者的比例基本相当。但在统计了她们各自的家庭月均收入情况,发现放弃正式工作专心养育孩子的妇女家庭月均收入为5521元,而未放弃正式工作,产后继续工作的妇女家庭月均收入为7084元。可见产后未就业妇女的家庭经济状况并不理想,这有可能给未来子女成长带来一定经济上的负面影响。

  调查数据统计表明,未就业母亲在供养子女方面的确有较高的供养负担,这种较高的供养负担会使她们降低子女的养育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子女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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