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子女“要房不要娘”九旬老太法院维权获支持
母亲节来了,看着周围老人尽享天伦,浙江温岭的九旬母亲郑老太却只能背地里抹泪。93岁的郑老太,有二儿五女,老伴于2006年因病去世。郑老太身体不好,生活不能自理,起居饮食都需要专人照顾。1年前,她与7名儿女因房子问题而亲情不再。上个月,老太把自己的7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及每人每月都来探望她3次,每次不少于3小时。5月7日,温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7子女每人每年支付赡养费8400元。这意味着老人今后每年将有近6万元的赡养费。
当日庭审中,对于郑老太的上述诉求,7个子女争论得不多,反而围绕着一套房子争吵不休,这也是他们“弃养”老人的主要原因。
此前,郑老太购买了一套安置房。她已立好遗嘱安排了房子的归属。但未曾想到,另外6个子女认为小妹想侵吞母亲的财产,在办完相关公证手续后,就将房子的钥匙换了,进而将母亲隔离,阻止母亲和外界沟通,从而引发了兄弟姐妹间的大争吵。
由于这次事件,郑老太与7子女之间的感情出现了一道裂痕,子女们对老人日常生活不管不顾,母子亲情不再。此后,虽然经众亲属、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协调但都没有化解矛盾,不论别人怎么劝说,双方都不作一点让步。
于是,郑老太一纸诉状,将7子女告上了法庭。郑老太请求的赡养费中,保姆费用占了大多数。庭审时,有的子女同意支付赡养费,有的子女称可轮流照顾老人,不需要聘请保姆。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本案中郑老太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所以法院支持了她要求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的诉请。考虑到老人的实际情况,法院支持她要求专人护理的意见。
有的子女认为,郑老太有一定积蓄,能过上富裕的生活;有的子女认为,郑老太有一套保障房,按照家庭内部决议,谁继承郑老太财产,谁承担赡养义务。但因这两项都未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根据浙江省去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并结合实际情况,判处每名子女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8400元。此外,郑老太在庭审时自愿撤回要求子女探望的请求,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