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部署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为扎实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15年做好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全国水利第一次普查中又发现一定数量的小(1)型及小(2)型病险水库。为尽快消除上述小型病险水库安全隐患,财政部、水利部决定由中央财政定额补助,地方统筹使用,对新增小型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彻底解决现有小型水库病险问题。目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已全部下达。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除险加固建设任务。
《通知》要求,针对新增项目前期工作总体进展较慢的情况,各地要建立健全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设计文件编制、技术审查、项目审批等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具体时间,确保前期成果质量和深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于2015年汛前完成全部前期工作。同时要抓紧编制新增项目除险加固实施方案,于2015年6月底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备案。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分解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小(1)型水库和坝高10米以上、库容20万方以上的重点小(2)型水库。对于结余的中央专项资金,有关地方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可统筹用于其他一般小(2)型除险加固项目。各地要按照已出台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新增项目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以及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各项制度,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要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新增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与安全。对完工项目要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通知》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机制,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水利部将于2015年上半年开展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规划内一般小(2)型项目和新增项目进行督导和检查;将新增项目纳入年度稽察范围,开展专项稽察,确保除险加固任务按照目标要求顺利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于每月初将一般小(2)型项目和新增项目进展情况同步报送水利部。水利部将对项目初设批复、开工、投资完成、完工、验收等情况进行排序,通过简报、网站等形式予以公告,适时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