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本市妇幼卫生工作成效显著 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逐步提高

07.07.2015  18:18

  199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7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本市召开了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二十周年暨《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推动会,总结回顾二十年来本市妇幼卫生工作取得的成效,部署今后一个时期主要工作。

  1997年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正。“实施办法”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内容,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并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和区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妇幼保健工作,并作为一项政府职能,着力建设、积极投入、加快发展。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从法制建设、政策完善和资金保障等方面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给予了大力支持,特别是本市多次将妇女儿童健康项目纳入民心工程,形成了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巨大推动力。

   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母婴保健监管水平显著提高

  在妇幼卫生工作中,本市坚持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为核心,维护依法执业秩序,规范依法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能,营造了依法开展母婴保健工作的局面。一是,不断完善依法监管的政策措施。结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了二十余项专门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措施,为依法实施本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严格准入母婴保健的专项技术。按照母婴保健技术的准入规定,对拟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技术和人员依法准入并实施动态管理,严格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三是,不断创新依法监管的工作模式。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管工作中,按照法律规定、结合监管实际,对母婴保健技术实行了分级监督管理,有效地打击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加强能力建设 母婴保健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根据妇女儿童健康的需求,本市抓住卫生资源调整的有利时机,将妇幼保健体系建设纳入公共卫生建设、农村卫生建设、社区卫生建设、公立医院改革的大格局,形成了以妇幼保健专业机构为主体,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

  一是,搭建起大妇幼保健工作平台。加强了市和区县两级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和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中心的建设,强化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儿保健工作职能。二是,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得到增强。在建成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市儿童医院、市第二儿童医院和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的同时,改善了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基础设施。三是,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市孕产妇管理率和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和92%,各类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等人员达到近万名,母婴保健专家队伍不断壮大,为妇幼健康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努力推进项目管理 有效落实民心工程

  从2006年起,本市根据妇女儿童健康监测情况和主要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问题,在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实施了三个市级惠及妇女儿童的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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