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院市妇联制定意见 联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天津北方网讯: “三八”妇女节当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妇联发布了共同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今后,本市法院将与妇联联手,全方位、立体化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法院将采取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并且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的相关案件,确保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全方位立体式保护
意见强调,要完善“三到位”诉讼服务。为妇女儿童维权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以及诉讼辅导,提高女性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在诉讼服务中做到咨询到位、指导到位、救助到位。妥善审理好各类案件。在具体案件审理中,把握好对于妇女儿童权益依法平等保护和特殊照顾之间的关系。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必要时指导女性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审理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案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加强案件执行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加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执行措施,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市高院民一庭庭长景鸿介绍,《意见》规定,妇女儿童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申请是否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妇女儿童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的妇联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可以代为申请。妇联组织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当及时向作出裁定的法院通报。法院经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法院和妇联协调联动
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妇联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水平,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协调联动,确保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和妥善处理。市妇联副主席周路表示,妇联将全面执行好、落实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