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市一中院签署合作机制 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全方位司法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家事审判协作机制建设,共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12月25日,天津市妇联与市一中院联合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形成十项工作机制,将多年来全市妇联组织和法院系统探索形成的工作举措进一步制度化。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戴蕴,市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市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殷元庆出席签约仪式并讲话。签约仪式由市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季红主持,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丹萍介绍了机制建设背景。
长期以来,全市妇联组织和法院系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上来抓,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联动化解家事纠纷、抵制家庭暴力、开展普法宣传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此次签署的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作机制,不仅是天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的先行先试,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弘扬宪法精神、推动法治天津建设的具体实践。
这10项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婚姻家庭案件及妇女儿童保护的重难点问题;建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根据案情需要,委派妇联干部或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参与工作,共同化解矛盾;建立委托家事调查工作机制,委托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熟悉法律、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开展家事调查;建立家长亲职教育合作工作机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费、抚养权、探望权等亲权关系诉讼,由专业力量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正确处理亲子关系和家庭矛盾;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合作工作机制,由区妇联向市一中院辖区法院推荐人民陪审员预备人选,充分发挥妇联人民陪审员在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作用;建立回访观护合作工作机制,对涉案尤其是具有家庭暴力因素的妇女、儿童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纠纷后续情况进行回访观护;建立重难点案件信访互动工作机制,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反家庭暴力、就业性别歧视等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信访互动,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建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心理服务工作机制,提供婚姻心理咨询、家庭矛盾分析等有关心理健康服务,帮助涉案家庭成员疏导心理压力和不良情绪;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和业务提升合作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微视频、微访谈、微案例等多元化形式共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联合制定婚姻家庭纠纷审判人员、妇联干部、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等人员培训计划,提升预防和处置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建立家庭暴力案件联动处置工作机制,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定职责,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后,及时给予家庭暴力受害人帮助,为涉及人身利益的诉讼开辟“绿色通道”,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暴受害人的人身安全。
机制的建立,推动市妇联改革创新融入了司法改革、家事审判改革和社会治理创新进程,为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教育等多种手段,全面加强妇女儿童司法保护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