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市高法联手全方位为妇女儿童维权

11.03.2016  12:29

  “三八”妇女节当天,市妇联和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共同制定的《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市妇联副主席周路,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郝树龙、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刘海燕、市高法民一庭庭长景鸿出席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一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近几年,全市人民法院平均每年一审受理仅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就达1.9万件左右,并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法院审判工作压力日渐增强;二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对法院以及妇联组织等相关单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市妇联和市高院在这样一个背景下积极沟通和磋商,制定了《关于全面深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的意见》。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着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搭建平台、强化保障,加强涉及妇女儿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的衔接配合,全方位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点工作一是要完善“三到位”诉讼服务。为妇女儿童维权当事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以及诉讼辅导,提高女性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在诉讼服务中做到咨询到位、指导到位、救助到位。法院应当妥善审理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文化教育权益等类型案件。加强生效裁判文书执行力度,依法采取各种有效执行措施,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扶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保障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需要。二是要严格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三是积极推动条件成熟的人民法院尽快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等类型案件。四是探索完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妇联组织以及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人民法院委派调解和委托调解工作,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充分实现。五是不断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的协调联动。加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

  今后,妇联组织将与法院系统联手,全方位地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对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法院将采取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的救助措施,并且优先执行涉及妇女儿童的相关案件,确保妇女儿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市妇联副主席周路表示,妇联将全面执行好、落实好《意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调解、化解工作,落实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岗”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妇联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水平,加强人民法院和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协调联动,确保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