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天津市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提高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有力有序开展重特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经济平稳发展,根据《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国卫应急发〔2016〕46号)与《天津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津卫应急〔2017〕61号)有关任务要求,我委研究制订《天津市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建设标准(试行)》,并将开展天津市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申报复核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建设目的
以推动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与《关于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为总体目标,采用“平急结合”的方式,建设我市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重点加强特重大突发事件批量重症伤员收治的基础设施与救治能力建设,灾害模拟场景构建和专业教育、培训演练基础设施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相关学科、科技研发基础设施建设,陆空联合救援体系基础设施等建设。实现平时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管理与技术类的专业教育、人才培养、培训演练、学科建设、科技研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在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迅速实现批量危重伤员集中收治、伤员空中转运与救治等功能。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2.《天津市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建设标准(试行)》(详见附件)自评分数在900分及以上(满分1000分),且不得存在0分指标。
3.基地建设方案与相关佐证材料齐备。
(二)申报方式
由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健康委以正式公文的形式提交申报请示与建设方案,同时将建设方案电子版发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应急办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复核程序
(一)初核环节
收到申报文件后,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初核,将初核结果对申报单位进行回复,并与通过初核的医疗机构协调安排复核时间。
(二)复核环节
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组,赴申报单位开展现场复核,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听取申报单位以PPT形式介绍基地建设方案,并由专家进行自由提问。
2.现场查阅相关佐证材料。
3.实地查看相关硬件、场地与设施情况。
4.现场观摩批量伤员救治应急演练情况。
(三)结果反馈
完成现场复核后的7个工作日内,汇总专家组意见与评分结果,复核评分结果在900分及以上,且无0分指标的医疗机构通过复核。由市卫生健康委给出复核结果的书面反馈。对通过复核的医疗机构将择期进行授牌。
四、注意事项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将此文及时转发区内三级综合医疗机构。
附件:天津市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建设标准(试行)
2018年11月29日
(联系人:郝良宸;
联系电话:2333773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