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出台八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市建委出台八条意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市建委积极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成立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加强检查考核,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建设行业民营企业发展。
一、推动基础设施投融资模式改革,拓宽民营资本投资渠道。 打造国有民营共同参与城市开发建设新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市轨道交通、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集中供热供冷、城市供水供气、污水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公共建筑节能等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完善PPP运作规程,实现投资多元化,做大基础设施底盘。
二、优化建设管理机制,高效服务民营企业投资项目。 放宽市场准入,减少行政审批和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民营企业投资程序,探索压缩民营项目招投标范围,对纳入市重点工程的民营投资项目加强跟踪服务。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落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创出示范工程、精品工程。
三、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升级,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大力推动民营企业参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预制化构件等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帮扶企业推广创新产品,打造天津建筑业品牌。
四、提升政策支持服务力度,帮扶重点民营企业做优做强。 简化资质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对各区的指导核查。梳理重点扶植企业目录,定点帮扶民营企业,搞好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五、开展培训和交流,提高民营企业技术能力。 积极组织我市建筑、供热、燃气等行业民营企业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推动建筑、勘察设计、检验检测、建材等重点民营企业加大对高端人才的培养,支持民营勘察设计企业取得高等级资质。
六、多种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现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强化清单管理制度。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七、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引导民营企业诚信经营。 健全建筑市场、勘察设计企业和房地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大力推进京津冀建筑市场管理深度融合,为三地企业拓展区域市场提供良好环境。
八、完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建设信息服务。 实现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支持相关企业上市工作,为企业上市及时提供资质或质量等各类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