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21.12.2016 19:31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各区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津交发〔2015〕149号),我委对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同时将委负责起草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并纳入统计范围。经审核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1件,包含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于拟修改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履行相应程序后重新发布实施。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12月19日
本文来源: 交通运输厅
21.12.2016 19:31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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