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推出优化审批服务三项改革措施
31.08.2018 13:18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一、开通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业务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根据《天津市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8〕37号)部署,为保障全市874座在营加油站于今年9月30日前全部做好车用乙醇汽油销售准备,简化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经营范围变更流程,为企业开通行政审批 “绿色通道”。此项服务将于今年12月底结束。
原办理流程: 企业需要准备9项申请材料,先到区行政审批局或区商务部门报件办理初审(3个工作日);领取初审意见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终审,3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改革举措: 一是取消区审批局初审环节;二是精简6项申请材料;三是行政许可大厅现场办结。
新办理流程: 企业只需携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原《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3个申请材料,直接到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现场办理、立等可取。
改革成效: 通过授权窗口现场审批和审批流程再造,申请材料从9项减少至3项,办理时间从6个工作日压缩至现场办结,可为全市成品油零售企业大幅降低办事成本。
二、推行成品油零售企业“集团化审批”服务模式
对中石化、中石油、壳牌、道达尔等大型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因行政区划调整而导致的企业名称和经营地址变更,对因区域负责人调整而导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对因母公司名称变更而导致的企业名称变更等类型,推行“集团化审批”服务,简化办理流程。
原办理流程: 大型成品油零售企业旗下每个加油站提交变更申请均需要申请材料9项,首先到区行政审批局或区商务部门办理初审(3个工作日);领取初审意见后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终审,3个工作日后领取证书。
改革举措: 一是取消区审批局初审环节;二是将申请材料由数十套精简为1套;三是行政许可大厅现场办结。
新办理流程: 大型成品油零售企业指定专人持一套申请材料和旗下全部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直接到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申报,现场受理、现场发证、立等办结,即可完成集团所属加油站的相关信息变更。
改革成效: 通过突破传统的“一户一批”模式,实现“个体审批”向“集团化审批”转变,可大幅减少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的办事成本。
三、简化拍卖、典当企业遗失补证审批流程
参照《关于取消2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事项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对拍卖、典当企业“遗失补证(含损毁换证)”现行审批流程做如下调整和简化:
原办理流程: 首先,企业要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再到区行政审批局或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初审(3个工作日);领取初审结果后,再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终审,3个工作日后领取批准证书。
改革举措: 一是取消企业需付费的报纸刊登的挂失声明,改为自行填写《遗失情况说明》;二是取消区审批局初审环节;三是行政许可大厅现场办结。
新办理流程: 企业只需填写一份《遗失情况说明》,直接到我委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5号窗口申报,即可完成现场受理、现场发证、立等办结。
改革成效: 通过取消企业付费刊登的《遗失声明》和缩短办理时限(由至少6个工作日压缩至立等可取),有效降低了企业办事成本。
本文来源: 商务之窗
31.08.2018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