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天津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确保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所作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近期,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审查标准、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天津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要求,做出了部署。同时,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建立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工作程序,公平竞争审查要形成书面审查结论。
为确保制定和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于2016年12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委内工作程序>的通知》,规定“谁起草、谁审查”,各处室要对拟出台政策措施严格按照审查对象、标准和要求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并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流程表》;各处室认为有必要时,委价监局根据《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和国务院明确的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各处室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提出建议;明确法规处在合法性审查中,对各处室是否已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把关。为进一步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委内落实到位,市发展改革委针对自查、审查工作,专门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会。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行政机关内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有利于确保政府依法行政,有利于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释放市场主体活力。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筹备建立天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