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北京+20·媒介传播与性别平等 媒介传播的性别话语亟须规范

22.07.2015  18:56

  媒体不仅传播着信息,更传递着文化规范和价值理念。媒介传播能否秉持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对于广大民众能否正确认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价值与贡献影响深远。从性别视角探讨媒介话语生产和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我国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20周年,也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20周年。“妇女与媒体”是《北京行动纲领》提出的12大重点关切领域之一。媒体不仅传播着信息,更传递着文化规范和价值理念。媒介传播能否秉持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对于广大民众能否正确认识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价值与贡献影响深远。从性别视角探讨媒介话语生产和传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媒介传播话语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品牌文化娱乐节目存在贬损女性人格、价值与尊严的现象,误导受众对女性价值的判断。

  在媒体市场化、娱乐化趋势强劲和消费主义盛行的大背景下,部分媒体为提高收听/收视率,把持不住法律、道德、人权底线,传播贬损女性形象、固化女性传统家庭角色、过度消费女性等不良文化信息,传播内容与现实中女性的多元形象严重不符,扰乱了受众对女性价值的正确判断。比如,今年春晚某小品中“女神”与“女汉子”对比性说唱表演,对“女神”和“女汉子”的呈现和判定标准完全取决于女性的体貌特征,充满了对矮胖女性、大龄未婚女性的嘲讽。

  再如,近期相亲类节目风靡,一些媒体为追求片面的轰动效应,高扬拜金主义、“以貌换财”等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爱情观,节目中充满男尊女卑、“男财女貌”的双重价值标准,直接挑战强调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挑战男女平等的婚姻观。这些节目对于社会公众尤其是处于价值观形成过程中的青少年正确认识女性价值、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观将会产生严重误导。

  ——媒介议程设置的选择标准存在性别盲点和性别偏见,女性议题边缘化。

  媒介的议程设置折射出媒介生产所依托的价值观念。在媒介议程设置中,女性议题受到的关注较少。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我们参与的课题组对我国大陆地区东、西、南、北、中部不同地域的5个电视新闻节目共70期节目进行媒介监测,在监测的1010条新闻节目中,仅有66条新闻是关注女性和女性相关的话题,且没有一条进入新闻提要;仅有8条新闻涉及和女性相关的法律和政策,约占0.79%;没有一条提供赋权女性的经验或促进女性权益维护的正面信息。在被呈现的人物中,男性更多被描述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女性则更多地以普通家庭照料者身份出现,媒体有意无意地将女性的生存空间和价值体现局限在婚姻家庭中。

  在众多性别议题中,“剩女”议题有比较多的呈现,电影、电视剧、纸媒报道、谈话类节目都对这一议题有所涉及,“剩女”逐渐取代了“单身女性”的提法。媒体用“剩”这一含有贬义的词汇代替“单身”的命名,表明了对适龄女性未婚、不婚的负面态度与立场。事实上,目前中国农村存在的适龄未婚男性的数量远远大于所谓的“剩女”,而媒体并未给予相应关注,而是扩大“剩女”问题,通过娱乐化、商业化的包装以消费女性作为盈利的手段,获取“眼球效益”。

  ——媒介监管体系和把关机制缺乏明确的性别评价指标。

  目前在对媒体的法律政策监管、监测方面,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对于传播内容的要求有限制性规定,但总体来看,这些条例基本没有对男女平等内容的监管,一般只是笼统规定禁止淫秽色情内容,且这些要求都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也缺乏相应的追责机制。据了解,国家电影电视总局的收听收看中心,每天对播出节目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监测,但并没有关于性别的评估和监测指标。在春晚这样的大型综合综艺节目的审查和监测评估工作中,同样缺乏具有性别平等意识的专业人士参与以及性别平等的评价标准,使得“女神/女汉子”这样的节目在获得大量的关注和传播之后,被广泛质疑涉嫌歧视女性。

  ——媒介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人权意识有待加强。

  媒介从业人员对男女两性的能力与价值、角色与分工、权利与责任的认识水平,对于性别议题的设置以及媒介话语的生产与传播起着决定性作用。目前在媒体从业人员的培训中,有关具体技术技能的培训相对较多,而有关人权意识、性别平等观念等方面的培训相对较少,更缺乏系统性。部分文化创作者缺乏文化自觉的创作态度,急功近利,以迎合受众的浅层需求为导向,追求“眼球效应”。涉及妇女、男女两性关系等方面的议题时,容易出现歧视女性而不自知的庸俗、低俗、媚俗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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