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高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憬宏主持会议并讲话。高院副院长王红卫传达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高憬宏就全市法院学习贯彻会议精神提出四方面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现代环境司法理念。要把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绿色发展理念和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认真组织学习周强院长的重要批示和江必新副院长的重要讲话,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预防和惩治并重、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重要理念,切实完成好环境资源审判任务。高院要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将会议精神报告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积极争取市委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切实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高院要加强研究,认真谋划,把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纳入2016 年重点工作。高院民一庭要会同政治部共同就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设置等问题加强研究并制定相关意见,指导中、基层法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庭建设。要按照最高法院即将出台的《环境资源民事案件案由》相关规定,规范受案范围和职能分工,为立案分流、统一裁判尺度、完善司法统计打好基础,着力构建审判机构、审判机制、审判程序、审判理论以及审判团队专门化在内的“五位一体”专门化体系,夯实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基础。三是探索创新案件归口管理模式。要结合天津实际,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法院实施的“二合一”或“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一个业务庭进行审理,着力培养专家法官,形成集聚优势,扩大审判影响,提升司法权威。要要以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为主导,加强各审判业务机构之间的协调沟通,健全立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协调配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四是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环境资源保护工作需要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取得的有效经验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引导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保护理念,重视并参与到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要自觉肩负起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任,通过多种宣传手段,积极引导公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纠纷,不断完善环境诉权保障机制,依法实施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违法监督和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通过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实现环境正义与代际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