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利用主流媒体曝光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0.2016  00:35

  日前,天津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督促相关单位、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给事故隐患留下可乘之机,并通过监管部门排查和记者采访在天津日报曝光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警示和倒逼企业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全社会筑牢安全防线,为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城市、建设美丽天津提供安全保障。


  10月17日,市安全监管局通报了一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位于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0号的天津市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在用仓库和综合车间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二是位于西青区兴华道15号的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未对甲醇、乙醇、丙酮进行专库存放;三是位于河北区革新道的天津市重光五金制品厂,未对液氨储存、使用场所的气体报警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保证其正常运转;四是位于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工业园三星路11号的天津市金瑞达表面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


  市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部门正在对相关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将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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