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超额完成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任务
2006年以来,湖北省围绕“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打了一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攻坚战,兑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的庄严承诺,基本解决了2004年、2009年两次调查评估认定的3150万农村居民和368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比国家规划多完成315万。其主要措施有:
一是高位推进,强化组织领导。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确立刚性目标,出台指导意见,落实省级专管机构,将农饮工作连续十年纳入“十年实事”,连续五年作为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指标。省、市、县三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为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科学规划,发展规模供水。全省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12000多处,惠及农村人口3000万,占十年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总人数的96%。全省建成日供水“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工程800处,惠及农村人口2200多万,占70%(其中,“城乡一体化”供水惠及农村人口750万人,占23%),为长久稳定地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打下了坚实的工程基础。
三是筹措资金,适应建设需要。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群众自愿、社会参与”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在用好中央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先后按每人66元、100元安排配套资金。“十一五”时期,省级还贷款12.9亿元,用于垫支提前实施项目的中央投资。各县市采取“财政出一点、社会募一点、老板投一点、农民出一点”等方式破解资金难题。2006至2015年,全省共投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200多亿元。其中中央投入96亿元,省级财政投入24亿元,市县乡财政投入28亿元,企业(个人)投资10亿元,农户出资31亿元,其他渠道投入11亿元。
四是严格建管,确保工程质量。相继出台工程招标、开工、建设、安全管理、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建管制度。规模工程建设实行“四制”管理,小型工程优选施工队伍、材料设备按年度项目打捆统一招标和确定专人巡回监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分别在媒体上公示当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详细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是创新机制,促进长效运行。建始、赤壁等35个县成立了县级供水服务机构,潜江、钟祥等60多个县实施了两部制水价,安陆、黄梅等88个县出台了运行管理办法,仙桃、应城、松滋等20个市县落实了维修养护财政补贴。省级财政启动了小型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补助,2013至2015年共落实补助资金6500万元。2015年又出台了《湖北省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管护购买社会力量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纳入购买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