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委(市宗教局)组织机关干部 认真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
为了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近日市民委召开了市民委(市宗教局)讲规矩、守纪律以严和实的作风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研讨会,这是一次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座谈会。会上安排了学习交流发言。纪检组组长郑伟同志代表党组进行学习动员,并且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宣讲。机关处级干部结合讲规矩、守纪律活动进行了学习交流。党组书记石凤姸同志在会上提出了要求。
石凤姸同志指出:我们从事的民族宗教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具有政治性强、政策性强,复杂敏感,关乎大局。民族宗教工作的对象是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是一项特殊的群众工作。民族宗教干部代表的是党在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中的形象,能否做到讲规矩、守纪律、廉洁奉公,对于在民族宗教领域树立党的干部的良好形象,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民族宗教工作是重要的统战工作,也是争夺人心的工作。只有我们民族宗教干部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为政用权公正廉明、廉洁奉公,才能让他们信服,才能赢得他们支持和拥护,才能真正夺得人心、做好工作。
讲规矩、守纪律,要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要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首先搞清楚纪律规矩有哪些。作为党员干部,要遵守四个方面的纪律规矩:其一,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其二,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其三,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全党必须模范执行。其四,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也是重要的党内规矩。当前,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党员干部和和党员领导干部作了分别要求,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三编十一章133条,把党的纪律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类,并把“政治纪律”被放在了突出的位置,为我们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讲规矩、守纪律提供了新的遵循。
搞清楚了纪律规矩后,关键在于落实,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讲规矩、守纪律意识。我们要把纪律规矩落实到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加强纪律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心,自觉学习党的纪律,自觉用党的纪律来约束自己,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