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圆满完成
日前我市宝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初步建立起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良性运行机制,为确保全区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指农村地区河道、干渠、闸涵、泵站、供水工程等水利设施,具有数量多、分布广、权属多元等特点。多年来由于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小型水利设施产权不明,维修养护不善等问题突出,影响了水利设施正常使用。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逐步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保证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效益发挥的重要保障。自2013年国家《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出台以来,我市以宝坻区为试点,启动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力图通过试点建设为在全市推广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改革积累经验。
宝坻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启动以来,宝坻区水务局联合区各有关部门,采取调研摸底、制定方案、明晰产权、落实责任、制定标准、筹集经费、探索模式、基层构建、监督考核等十项措施,积极推动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明晰产权归属及管养责任主体,对宝坻区全区8条二级河道149公里、87条干渠680公里、433条支渠1149公里,252座涵闸,893座扬水点、3247眼机井,防渗渠道713处,低压管道810处,农村饮水工程714处等全部登记造册,落实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7157项,落实率达到100%,在此基础上按照 “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所有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主体和养护责任。
二是多渠道筹集工程管护经费,确立了区、街镇、村集体三级资金筹集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财政补助经费奖补机制,对设施管理养护到位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提高了管理单位的积极性。
三是完善区水务局、街镇水利站、农民用水协会三级运行管理机制,以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充分发挥街镇水利站、农民用水者协会及村级管水员队伍在小型水利设施工程建设、使用维护、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三级管理部门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设施管养水平。
宝坻区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的开展,合理解决了目前我市小型水利设施管理维护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切实提高了水利工程管护水平和使用效率,使农村地区小型水利工程的效益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