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规范谈话函询,将纪律挺在前面

21.08.2015  20:44

  为更好地落实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宝坻区对《关于对党员干部进行诫勉和函询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抓早抓小、将纪律挺在前面。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对象,对实施情形和操作流程进行了细化和规范,适应了新形势,体现了新特点。谈话函询要求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各级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围绕反映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不依法履职、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今年以来,共实施谈话函询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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