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本市自12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此项改革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且分别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税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同时,登记部门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的联合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输至税务部门和统一代码数据库,实现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改革新政进一步统一了登记条件,规范了登记流程,优化了管理服务。一是推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整合、简化了文书规范和登记表格,实行“一套材料”和“一表登记”申请。二是统一登记条件和登记流程,整合优化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等程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三是优化登记管理服务,提高审批效能。个体工商户登记做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个体工商户信息在政府部门间共享和应用。
改革实施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效力。对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为充分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推进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建立程序便利、内容完善、流程优化、资源集约的市场准入新模式,能够有效推动登记、税务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效能。改革的实施将进一步降低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