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二中院审理涉毒案占八成:农民工成涉案主体
毒品犯罪是新时期刑事犯罪最突出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当前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一大突出问题。今天是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今年的主题是"远离毒品、健康生活、拥抱美好人生"。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环境"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以来,打击毒品犯罪、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主要情况,同时对今年来毒品犯罪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
依法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禁毒工作是人民法院肩负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2012年1月至2015年6月,二中院受理毒品犯罪刑事案件216件,审结211件,惩处罪犯314人,依法严厉打击了毒品犯罪,为全面、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从三年多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数据分析,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在犯罪类型上,贩卖、运输毒品犯罪高达91.2%,走私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其他犯罪所占比重较小;在涉毒种类上,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犯罪占比越来越大,涉及走私、运输、贩卖及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的罪犯占86.1%,海洛因和其他毒品犯罪占13.9%;在罪犯身份上,农民(含农民工)、无业人员高达92.7%,该群体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盲目追求物质享受,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是毒品犯罪的最大群体;在主体年龄和性别上,青少年和女性占比越来越大。25岁以下的青少年罪犯占16.8%,其中一名罪犯还是未成年人,女性罪犯占15.3%,反映毒品犯罪对青少年和妇女两大群体的侵害越来越深;在判处刑罚上,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的罪犯126人,重刑率为40%,体现了刑事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在前科累犯上,罪犯此前有犯罪经历的占25.5%,其中16.1%的罪犯属于累犯或毒品再犯,突出反映毒品犯罪群体的主观恶性较深以及打击毒品犯罪的艰巨性、复杂性。
预防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司法建议
一是要形成全民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势。遏制毒品犯罪的根本在于综合治理,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毒品犯罪,应当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特别是学校、家庭的积极作用,在宣传禁毒、预防犯罪、打击犯罪和改造涉毒人员等各个环节有效联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禁毒和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
二是加强打击毒品犯罪协调配合。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打击毒品犯罪主力军作用外,还要加强与工商、药监、海关等部门的合作和协调,把打击制贩病毒、摇头丸等人工合成毒品犯罪的关口前移,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并要加强对吸毒场所的排查,特别是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的监管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压缩毒品犯罪空间。
三是切实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教育是治本之策,坚持"6·26"禁毒日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无毒社区、无毒学校、无毒企业活动,让群众掌握防毒知识,提高拒毒能力。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娱乐场所人员、物业闲散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易吸食毒品人群的禁毒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