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审议《决定(草案)》资源再生保护环境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表示,《决定(草案)》明确,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逐步完善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多元利用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并且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这是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回应了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
“目前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时有发生,秸秆利用的方式还是较为单一,非常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规范。”郝润明代表说,“《决定(草案)》顺应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着眼于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体现了环境治理力度的加大,对于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农民创收增收,都是很好的促进。”
王迎代表认为,市人大非常注重民生领域的立法,为人民立良法、立好法,充分发挥了地方立法对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出台这个《决定(草案)》,对于大气污染治理、城市环境建设都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其积极意义不光体现在环境方面,还体现在交通安全方面。我曾了解到由于秸秆焚烧产生烟雾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露天禁烧秸秆,就可以避免类似的事故。”
安竹代表告诉记者,市人大对秸秆合理化利用、防止露天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非常重视,已经调研很多年。“我也参加了在宝坻等地的调研,深入了解了科学利用秸秆,将其作为燃料集中采暖的有效途径,这充分体现出对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决定(草案)》的立意在于保护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反映了广大人民对于环境污染群防群治,建设美丽天津的信心和决心。”欧成中代表说,“我们每个人都要切实增强环境意识、生态意识、资源意识,在《决定(草案)》获得通过之后,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好。” (北方网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