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 黄兴国肖怀远等发言

12.03.2016  11:42

  昨天(3月11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天津代表团审议慈善法草案。黄兴国、肖怀远等代表发言。

  黄兴国说,慈善法草案立法目的明确,立法理念先进,制度规定科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集中了各方智慧,比较成熟,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符合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求。慈善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制定慈善法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必将调动全社会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有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我们要紧密结合天津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充分发挥慈善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广泛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有效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要对慈善组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加强相关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规范慈善活动,依法开展慈善捐助服务。要将审计监督引入慈善事业的监督管理中,突出发挥专业审计的作用,与民政部门监督、第三方评估、社会投诉举报、媒体舆论监督相互配合,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肖怀远说,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助人为乐、扶危济困、友爱奉献的传统美德。通过制定法律引导和规范慈善事业,对于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非常必要,意义重大。提请本次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鼓励支持慈善事业提出的一系列部署要求,突出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国情和实际,补齐社会领域立法短板,在法律层面健全体制机制,净化慈善环境,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激发全社会崇德向善力量,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接,保障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通过加强相关领域立法、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推动慈善法的宣传普及和有效实施,倡导良好社会风尚,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马馼、史莲喜、孙宝树、冯淑萍、李少平、于世平、王献华、龚克、李家俊、包景岭、林铁钢、张杰、张伯礼、孔晓艳、欧成中、周其林、何志敏、毛雁俊、许希、张志强、蔡继明、李朝兴、闫希军、周潮洪等代表在审议中提出建议和意见。(记者魏彧 李川 刘冬梅)

  

[责任编辑: 董丽萍 ] [编辑: 董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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