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委审议通过《天津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

24.02.2016  14:45
  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召开2016年第1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自 2016年3月1日起,自贸区、宝坻区和武清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

  2015年9月,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批复同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后,市市场监管委根据通知要求,在充分结合登记实践和广泛征求吸纳系统内外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天津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办法(试行)》。该办法共13条,对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提交材料规范、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企业的法律责任以及救济途径等进行了相关规定。试点工作开展后,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办理程序及时间将进一步简化和缩短,市场退出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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