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对肇事者刑期不满 检察官出面“解扣”
天津北方网讯: 交通事故死者的家属对肇事者的刑期强烈不满,并提出抗诉,可一审量刑并无不当,不符合抗诉条件。至此,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完全可以不再理会此事,而他们却从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促双方达成了和解。
被告人黄某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被害人孙某死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害人家属得悉缓刑的判决结果后表示强烈不满并提出抗诉。接到案件后,市检察二分院承办人经过认真审查,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并无不当,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考虑到被害人家属的立场和感受,简单机械执法极有可能对他们造成二次伤害,决定在法律框架内做足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力求在法、理、情之间找到平衡点,最大限度解决分歧、化解矛盾、促成和解。
经过与被害人和被告人反复深入的交流沟通,办案人员逐渐了解了双方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被害人妻子因丧偶精神受到严重刺激而患重病,急需医疗费用;被告人系外地来津打工的农民,经济条件并不好。双方矛盾的最大症结正在于此。
导致问题的冲突点就是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办案人员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对双方作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使双方尽可能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共同弥补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携手走出情感的阴霾。最终,双方被检察官的真诚和温情打动,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在一审赔偿基础上二次追加赔偿,并当面赔礼道歉,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撤回了抗诉请求。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和市检察二分院客观公正的执法非常满意。被害人的儿子对承办检察官当面表示感谢,被告人更是送来“纪律严明,秉公执法”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近年来,市检察二分院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坚持“释法、明理、融情”三位一体工作理念,自2013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14件,实现了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的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