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妇女报:《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与对策思考研究报告》指出—— 政府应为家庭提供普惠性保障
“家庭自身不足以抵御外部不利因素的冲击,成为家庭功能不良与缺失的重要原因。”天津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关颖7月20日在第二届“婚姻家庭30人论坛”代表课题组作“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与对策思考”主旨发言时如是说。
该课题由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天津市妇联、天津社会科学院联合组织实施。当日,课题组发布第一阶段研究成果——《家庭建设的瓶颈分析与对策思考研究报告》。
家庭关系不和谐普遍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家庭观念发生很大变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类家庭问题依然存在,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频现报端、监护责任弱化缺失、婚外性行为比较普遍等,使家庭根基受到冲击。
课题组将家庭破裂、家庭冲突作为调查的重点,对天津市妇联系统受理的2011~2014年的四级信访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天津市河北区法院2011~2014年婚姻家庭类案件进行了初步分析。
妇联系统信访案件分析表明,“婚姻家庭权益类”始终居各年度七大类案件之首,平均占比高达44.03%;在“婚姻家庭权益类”中,“家庭纠纷”“离婚投诉”“家庭暴力”的信访数在4个年度始终居前三位。
“信访案件中家庭纠纷居首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家庭关系不和谐的现状,而离婚则表明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体。”关颖说。
我国家庭建设的五大瓶颈问题
课题组认为,我国家庭建设的瓶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即家庭价值观趋向多元化,婚姻家庭观念冲突凸显;普惠性家庭政策不完善,家庭的社会支持薄弱;家庭角色与职业角色存在冲突,人们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弱化;大众传媒夸大家庭问题,造成受众观念偏颇和对家庭的排斥;家庭建设停留在道德层面,家庭发展能力建设不足。
“在我国,家庭建设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支持机制并未形成,家庭建设在政府工作系列尚无完整的顶层设计和长期的制度安排。”关颖说,多年来我国对家庭的社会支持着眼点多是关注困难家庭、弱势群体就业等经济条件改善层面,而普惠性的家庭福利和基本公共服务严重不足;家庭政策的执行常常是各相关机构各行其是,缺少整体上的统筹协调;家庭工作队伍远没有达到专职化、专业化要求。
报告认为,国家没有提供更完善的政策来支持人们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所以为了事业放弃家庭、忙于挣钱不顾家,成为一些人不得已的选择,这与履行家庭责任、公民义务的法律原则相悖。
对于家庭自身建设方面的症结,关颖介绍,对家庭成员进行可操作的指导、支持和服务欠缺,人们在经营家庭、构建良好家庭关系等方面“有心无力”的情况普遍存在。家庭自身发展的能力欠缺,恰恰是因“家庭生活琐事”而离婚、“家庭纠纷”持续增加背后的真实原因。
尽快完善家庭政策体系
课题组建议,尽快完善家庭政策体系,为家庭提供普惠性保障。
建议政府制定我国促进家庭建设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重视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在婚姻家庭矛盾化解、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文化倡导、家庭服务统筹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专门政策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单位等对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婚姻家庭领域服务力度;在基层社区(村委会、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社工岗位。
“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坚持依法治理婚姻家庭,强化公民的家庭责任。”关颖说。
课题组建议修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文件,依法强化离婚的限制条件,避免离婚手续过于简单而导致草率离婚、不顾家庭责任等问题;
实施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教育,将其纳入我国国民教育体系和公民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完善基层社区、工作单位“妇女之家”“半边天家园”等妇女组织和阵地建设;
建立家庭问题预警系统,实施家庭危机干预和婚姻家庭问题的监督、举报、受理机制。
此外,课题组建议,大众传媒规范传播导向,建立媒体监测机制和科普平台。倡导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完善家庭生活指导和服务体系,把婚姻家庭科学普及和指导纳入政府主导的社会公共服务项目;以我国群团组织为主导,整合家政学和家庭社会学研究、婚姻家庭咨询、社会工作、家庭教育指导等相关领域人才资源;政府和群团组织强化为家庭服务功能,促进科学指导下的家政服务事业发展。(记者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