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实行信息公开制 112家重点排污企业须公开

11.09.2015  07:51

   今晚网讯 (渤海早报记者 王英)企业的排污情况如何?是否通过环评或环保验收?今后,这些信息都将有处可查,而且是企业自行公开并定期更新。昨日,滨海新区环境局明确要求,列入2015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12家新区企业要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对于公开内容不真实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对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天津市环保局日前公布了《2015年天津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名录按6类共277家企业。其中,112家为新区企业,这些企业中的66家属于国家重点监控企业,46家属于天津市重点监控企业。根据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基础信息(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排污信息(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依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各企事业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网站、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公开发行的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各企事业单位如未按要求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或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由新区环境局或新区各功能区环保部门对其责令公开,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在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平台的同时,新区还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规定履行环境信息公开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追究。”新区环境监察大队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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