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06.01.2016  10:40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128号),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项目储备、申报和后续监管等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保障2011年度我市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项目储备等有关事项提前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

        自2011年开始,专项资金申报采取从项目储备库筛选项目的方式进行。拟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提前填报相关材料,经市中小企业局审核同意,成为项目库储备项目后,方可按照当年国家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

        项目储备库依托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中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建立,将于近期正式启用。

        二、入库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规定的条件;

2、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

3、在项目开工建设三个月内进行入库申请。

三、申报资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入库申请。

1、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纸质材料和电子版、纸质材料加盖项目单位和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公章);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以区县为单位上报入库材料。2010年底前开工的项目应于2010年4月25日前上报入库;其他项目按照文件要求尽快上报入库。录入项目管理系统的方式待系统正式开通后再另行通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局联系。

       

附件: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