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小企业局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09.03.2017  20:32

          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参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工作的途径和机制,推进市中小企业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各项工作依法依规,扎实有效推进,日前,市中小企业局新制定完善《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办法》和《市中小企业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全局正式施行。

          2016年,市中小企业局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局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法律审核成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合同签署等工作的必经程序,合法性论证成为局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政策的必须内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严格贯彻落实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法制办拟定的天津市人民政府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天津政府法制智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紧密结合了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实际。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办法》包括六大部分,对法律顾问工作作了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阐释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提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对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规范法律顾问履职保障、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组织落实等方面提出了总括性要求。《市中小企业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分为二十条,对包括专职法律顾问、兼职法律顾问在内的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进行了具体性、操作性规定,明确规则制定依据,确定法律顾问队伍组成,细化法律顾问工作职责、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享有权利、制度规定等,规范了兼职法律顾问的费用支付和聘用管理。

        《市中小企业局关于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办法》和《市中小企业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出台,标志着市中小企业局法律顾问制度的正式建立,为在全局范围内推进法律顾问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市中小企业局将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在职能转变、行政权力公开、行政资源优化配置、推动重点工作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我市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政策和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