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放开价格≠放任涨价

07.02.2015  11:58

    天津频道 2014年11月下旬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8个文件,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9项商品和服务价格,鼓励市场通过竞争提供质优价廉的多样化服务,促进相关行业健康发展。对于广大车主来说,最担心的就是此次价格管制放开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

    那么,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手”之后,本市各小区的停车价格“任性”了吗?是否有小区的物业公司借此理由涨价呢?相关主管部门监管还会继续吗?小区停车费归谁管,怎么管?长期被小区业主诟病的停车费,彻底走上了市场调节之路,能否一片坦途呢?

    业主的疑问和担心

    停车场地盘算谁的?停车费怎么收?

    天津立德律师事务所许健律师介绍说,我国《物权法》规定了车位、车库的归属以及管理使用的问题,主要分为几种情况,由开发商建设的小区内专门用于停放汽车的场地,最初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业主,因此其最终权属主要根据购房合同的约定;如果是占用了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车位,则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那么,小区内的停车费应该如何收取呢?为此,记者致电市房管局物业办进行咨询,工作人员介绍说,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目前本市小区停车费主要有两种:

    一种是场地占用费,占用小区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的车位,交纳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主要是通过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征求广大业主意见与物业公司来共同确定;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执行。车辆发生意外由车主自己负责,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

    另一种是看管服务费,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业主交纳了看管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就要履行合同内容,负责看管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作人员提醒,业主在交纳停车费时,一定要清楚自己交纳的费用属于哪一类。在购房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中也会涉及入住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业主在购房时也要留意。

滨海旅游区域将建社区服务中心
项目计划2020年投用     从中新天津生态城获发改委
生态城厚植投资兴业土壤
出台一系列让企业“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举措发改委
马克思主义指引中国成功走上康庄大道
── 二论习近平总书记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