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创业相关政策问答

27.06.2016  22:08

  22、社会各类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享受什么政策?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各类人员创办企业招用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高校生成功创办企业及其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3、养老服务企业享受什么政策?


  答: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鼓励家庭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养老服务企业招用的养老护理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2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其中:养老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8%(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补贴1%、生育保险补贴0.5%、工伤保险补贴0.4%。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40%。(养老服务服务企业,是指专门从事养老服务的企业且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上年末在岗职工人数50人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按月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发放工资。)


  24、家政、养老服务企业享受政策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1、家政、养老服务企业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个人认定所需材料:护理员证或高校毕业生毕业证(7年以内);银行工资发放进帐明细;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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