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环保局与检察院会签文件共同保护环境资源

05.02.2015  18:53

2014年10月15日,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加强与检察机关的联系合作,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打击严重污染环境犯罪,建设美丽宝坻,区环境保护局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功会签了《关于加强协作共同保护环境资源的若干意见》,共同保护环境资源。

会签文件的内容以及签署的重要意义

该《意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行政执法检查监督的具体程序,建立了信息共享和联席会议制度,提出了对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偿实际损失等内容。

该《意见》充分发挥了司法和行政功能,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为顺利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共同保护环境资源提供了有力保障。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做好“两法”衔接工作还起到了很好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意见》的实施事关经济社会秩序维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是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区域环境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

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宝坻环境执法情况

自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以来,宝坻区政府组织公、检、法、司以及环保等多部门,针对辖区内的涉水环境污染违法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了“建设清洁家园,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是专项整治高污染小塑料颗粒加工点。 对辖区263家小塑料颗粒加工点实施了“三清”,即原料清、设备清和产品清。 二是严厉惩治非法排污小作坊式加工企业。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大气、水环境的小作坊式加工企业,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该立案的立案,该申请政府关闭、取缔的申请关闭、取缔。 三是是针对辖区工业污染源进行了清水河道专项行动。 通过关停封堵、截污切改、强化管理等措施,完成了清水河道48家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工作。关闭企业9家,停产治理企业39家。 四是针对辖区内粉石加工、砂石料场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通过调查摸底、自行清理和强制清理三步走对35家粉石加工和砂石料场进行了集中取缔。 五是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 将全区划分为702个单元网格,明确了单元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标准、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了大气污染问题的监督、协调、处理机制,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权责分明、指挥顺畅、管理高效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今后,宝坻区环保局还将要以此次会签文件为契机,进一步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相互配合,促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打造“生态宜居新城、美丽田园城市”活动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公正的执法环境和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宝坻区环保局

                                                          2014年10月17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