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题学习贯彻新《行政诉讼法》

03.06.2015  14: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夯实法治机关建设基础,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陈养发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机关处室负责人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党组成员郭文强详细介绍了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立法宗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合法性审查内涵等方面应引起行政机关重视的14项重点内容。参加学习的同志表示,新《行政诉讼法》对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积极适应依法行政新常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切实把《行政诉讼法》的精神贯彻到具体行政工作中去。
陈养发在讲话中指出,当前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重点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一要提高认识。修订《行政诉讼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督促政府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全局公务人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理念,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履行好各项法定职责,自觉在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防范法治风险,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要做好服务。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契机,进一步转作风促发展,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窗口服务单位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跑一趟能办妥的事就不让群众跑两趟,按照法定期限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三要规范行政行为。结合清理权力清单工作,对现行的局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查,重点审查有无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制度规定、具体条款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等内容,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废改立工作。对行政职权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行使行政职权的部门是否具备法定资格、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风险。四要强化应诉职责。作为行政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强化应诉职责,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如果产生了行政诉讼行为,相关责任人,包括局领导,该出庭应诉的就要出庭,否则要承担相应处罚责任,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依法追究责任,切实维护法律权威,提高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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