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粮食局关于开展“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20.09.2017  14:41

   

津粮仓储〔2017〕47号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国天津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7〕2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我市辖区内的粮油加工企业自愿参与“中国好粮油”产品遴选,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国家粮食局2017年第5号通告)的粮油产品。申报和遴选按照“一品一报”“一年一报”方式进行。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将于“中国好粮油网”统一发布,集中宣传,并纳入“中国好粮油”产品线上销售体系。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阶段

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产品质量及企业信誉负责。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质量信息、产品检验报告及企业相关证照等(详见附件1)。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填报《“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一起报送至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二)审核阶段

市粮食局成立“中国好粮油”遴选审核专家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给出产品是否符合“中国好粮油”标准的结论,并将遴选出的产品信息汇总表和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国家粮食局。

(三)复核阶段

国家粮食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各地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抽检复核和考察。

(四)产品发布及管理

国家粮食局通过“中国好粮油网”发布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营养特性、品牌、产地、价格、企业状况等。

市粮食局对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产品开展全覆盖抽检,每年不少于两次。对抽检达不到标准要求、消费者认可度低的产品将及时调整退出“中国好粮油”产品序列。

(五)授权产品标识

“中国好粮油”产品标识由“中国好粮油”标志和防伪二维码构成,可供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以便消费者查询。通过遴选认可的“中国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向国家粮食局申请使用标识。国家粮食局按照“一品一码”的方式及遴选认可的单品产量限量发放标识。标识制作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遴选时间

2017年度遴选工作分两批进行,9月底之前组织完成第一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主要为大米和小麦粉;12月中旬以前组织完成第二批遴选工作,遴选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及杂粮杂豆等产品。

(一)第一批遴选工作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二)第二批遴选工作

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0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粮食局仓储与科技处。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辖区内粮油加工企业参加遴选,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切实推荐具有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粮油产品。

(二)各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天津利达粮油有限公司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有信息漏填或材料不齐的,通知申报企业补齐后再上报,逾期未补齐的不予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未报视为放弃参加遴选,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附件:1.“中国好粮油”产品申报书

2 .“中国好粮油”产品信息汇总表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