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制定下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贯彻意见
23.01.2015 10:57
本文来源: 法制办
《通知》指出,今年5月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全市各区县按照市政府贯彻落实《办法》推动会的部署要求,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大统筹协调,取得了明显成效。近日,民政部召开了全国社会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推进《办法》实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关注热点,确保年内取得实质性进展。
《通知》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社会救助工作目标任务,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地开展工作,重点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和社会救助监督检查机制,深入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财政支持,要按照救助对象户数与管理人员区县800:1、乡镇200:1的比例配备工作力量,确保有人办事;要按照《办法》“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有关规定,落实好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确保有钱办事。要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细化监督检查、完善落实举措,确保《办法》在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中落地生根。
本文来源: 法制办
23.01.20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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