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规范

14.02.2016  10:52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管局近日印发了《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规范》,促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平台工作,将其列为2016年全局重点工作来抓,指派执法监督科起草平台录入规范。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对2015年执法监督平台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对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征求了各执法单位的意见,起草了《行政执法平台录入规范》。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得到了市市场监管委执法监督处和宝坻区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有关人员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严格的审查把关。

该规范包括近万字的正文和七个附件,对执法平台的使用作了系统的要求,针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案件中的110余个录入项目制定了统一标准,并对执法监督平台的登录、预警信息的处理、录入信息的主动抽查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说明,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录入,对归集信息数据的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目前该规范已正式下发至各执法单位并已开始实施,下一步,执法监督科还将组织对全体执法人员对该规范的学习培训。

该规范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了区局对执法监督平台的规范化管理,推动了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执法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