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领导班子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07.12.2017  14:27

2017年,我局紧密结合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局党组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摆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与安全监管工作两手抓、两手硬。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和单位参加的组织机构。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管理、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落实责任的体制机制,为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强化目标管理。年初,局主要负责人与分管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管负责人同处室和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党员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年度工作,统筹安排,共同部署,同步落实,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层层开展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活动,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纠正更及时。机关党委定期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强化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工作中做到公正、廉洁、勤政、廉政,带头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要求普通党员和干部做到的,局领导班子成员首先做好,自觉作廉洁勤政的表率、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以“思想教育”为基础,切实提高廉政意识

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我局始终做到反腐钟常鸣,倡廉雨常下,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中,做到与本职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评,使党风廉政教育更具针对性、实效性。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开展廉政教育。把中心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牢固树立“廉党风,促监管”意识,加强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的廉政教育,通过警示提醒等形式,发挥教育在先积极预防的效果;二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渠道、设置信访举报箱等途径,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进一步增强党员和干部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和政绩观。三是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新修订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论述和要求,紧密结合安全监管特点,从工作实际中自觉践行,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按照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分工的文件要求,细化分解制定了局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

三、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切实提高行政效能

一是按照市委关于开展的“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和市政府系统“作风纪律整顿”部署要求,局党组6次专题研究抓好贯彻落实具体实施办法; 3次召开全体党员大会、2次召开全局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及时部署、推动和总结。在专项整治和治理期间,设立曝光台、制定完善各类制度、措施、规定30余项,全局个人自查问题480余项,制定整改措施500余项。严肃处理和曝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人员15名。通过专项整治和治理,全局上下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强化了工作纪律和作风养成,营造了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二是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精简和压缩文件和会议,能不发的文件不发,能发文的不开会;健全完善了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若干制度,出台对“不担当、不作为”人员实施问责管理办法,用制度管理人约束人。为进一步增强机关效能,切实转变干部队伍工作作风,制订出台局《内部差异化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着力解决“懒庸散”问题。三是努力创建服务型机关建设。 结合开展的“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和“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切实维护生产经营单位的合法权益,在服务基层和企业方面,坚持问题导向,以企业满意、生产和经营者满意、社会满意为标准,结合自身业务职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梳理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作风等各类问题19项,对排查出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局机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先后2次到服务窗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当前,我局行政审批服务意识、服务作风、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截至目前,行政审批共受理各类事项3533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实现了现场授权100%,现场审批100%,申请人满意率100%。

四、以“长效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源头治理

一是抓好监督执纪。为实施有效的依法公正监管,将监督执纪贯穿执法监察全过程,从制定检查计划、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行政告知处罚到执行处罚,出台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十二不准》即:不准在无执法证件或个人外出时执法;不准要求行政相对人安排就餐等消费,执法人员外出执法时就餐自行解决;不准借工作之便向行政相对人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利用职权向企业借钱、借物或无偿占有其财物;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在行政处罚办案过程中私自与企业接触,商谈行政执法事项的处理意见,为其通风报信、出谋划策,包庇纵容违法单位;不准向行政相对人或其他人员提供行政执法案件的案情秘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案件审理形成的处理意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处罚程序,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准徇私枉法,对行政相对人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借开展执法、服务等名义违反规定向行政相对人索要咨询费、劳务费、回扣、中介费、好处费等;不准接受、索要企业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劵,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者在购物时执法;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和娱乐性活动;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车。二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先后制订出台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案件审理制度》、《立案监察审理执行分离制度》、《案件办理限时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约谈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文明用语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规定,从执法检查准备、执法检查、执法文书下达到行政处罚的立案、提取证据、询问、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运转流程、责任和权限,把规范化建设融入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和细节之中。三是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方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票据审核、领导审批、规范办事、会计集中核算等相关制度,严格报销程序,严把审核关,规范报销凭证;在公正执法监察方面,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集体会审、回避、职能分离、公示、听证、监督、考核、案件管理和案件回访等配套制度;在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方面,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如人事调整、重大建设项目、重大资金使用等,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及时公布于众,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