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入户 申请户口类别应视住房工作等情况而定

09.03.2015  15:00

  读者赵女士:我是一名外地人,非常关心本市实施的居住证积分入户政策,不知怎样申请,应该注意什么?
  “有事您言语”专栏记者: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申办积分入户时应提交申请书、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还需提交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本市居住证业务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咨询电话为: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投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工作质量:23943513;市公安局办理居住证:24342657;市公安局办理落户:23394772;市人社局居住证积分:24538071;市教委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24538087;市国土房管局保障房政策和合法稳定住所认定:2453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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