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17年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每年每人730元提高到800元。
我市自2010年建立居民医保制度以来,财政投入逐年加大,居民医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自2017年起,我市将居民医保的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