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至840元

25.03.2018  09:31

  ■ 推动群众收入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295元

  ■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四大举措确保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

  从全市人力社保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将建立按项目参保机制,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精准锁定扩面目标。针对中青年群体,建立参保扩面与就业促进衔接机制;针对中断缴费人员,引入奖补机制,鼓励积极参保、连续缴费。建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长效机制,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配合国家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部署,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视同缴费指数,推动将中央驻津单位纳入我市统筹。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发展,鼓励为高层次人才、劳务派遣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促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蓬勃发展。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行糖尿病按人头付费,逐步推行肾透析、丙肝等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扩大按病种付费范围,继续增加57个病种,总数达到167个。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6500元、3500元;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840元。完善重特大疾病精准保障,将儿童孤独症和脑性瘫痪患者纳入三级医院门诊报销范围;将儿童先心病患者住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67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加快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增加联网医疗机构数量。减轻企业负担,将职工医保企业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10%。

  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为推动群众收入稳步增长,年内将提高参保群众保障性收入,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295元。

  据了解,今年将提高参保群众保障性收入,适度提高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295元,老年人生活补助分别提高到113元、123元、133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90元,分别达到1240元和1200元;与职工平均工资联动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和防暑降温费等福利标准。

  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进一步深化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做好国企负责人薪酬报备、信息披露工作;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现工资总额与企业效益、劳动生产率同步增长。加强工资市场引导,发布工资指导线和人工成本信息,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柔性促进企业增加职工工资。

  此外,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适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探索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定期调整机制。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鼓励事业单位实行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政策,强化收入分配激励作用。

  又讯 记者从全市人力社保工作会议上获悉,2018年我市将坚持就业优先战略,确保全年新增就业4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8%以内。

  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基地三区”建设,主动对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挖掘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围绕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快速发展,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围绕现代服务业和都市型农业发展,帮助更多农民在家庭服务业领域就业,在乡村旅游、新型种植养殖领域创业。

  以创业培训为“发力点”,面向大学生等青年创业群体,选聘创业导师100名;以推行信用担保贷款为“突破口”,破解创业融资难题;以精准孵化为“催化剂”,围绕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初创企业,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联盟,年末孵化基地达到170家。

  聚焦高端培训促进就业。盯住产业需求,培养与产业发展相匹配的技能人才集群;盯住市场需求,引导更多劳动者参加紧缺职业工种、高等级项目培训;盯住企业需求,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试点,全年开展技能培训1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30%。

  聚焦精准帮扶稳定就业。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就业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社保参保信息的大数据分析比对,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实施就业援助精准帮扶行动,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动态清零,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安置率85%以上。实施就业新起点计划,盯住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国企混改,落实政策、兑现资金,确保分流职工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