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04.11.2015  18:25
  一、出台背景

  构建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是建设法治天津、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保障。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对加快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市政府将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了2015年20项民心工程。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地位的整体提升,法律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我市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是法律服务政策日趋完善。近年来,先后出台《关于扩大天津市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有利政策措施。二是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初步形成比例基本合理,专业门类齐全,面向不同社会群体,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法律服务队伍体系。三是法律服务作用日益凸显。全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民计民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2014年,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案件30多万件,调解各类纠纷13000多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四是法律服务工作亮点频出。律师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稳步推进,多个区县实现全覆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创造了全国经验。自2009年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共受理调解2000多件,调解成功率达87%,调解协议履行率达100%。法律援助覆盖面率先扩大,更多经济困难的群众享受到政府法律援助服务。五是法律服务硬件建设基础扎实。2011年,建成集律师、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才交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天津市法律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至2014年底,全市247个司法所全部达到“五好司法所”创建标准,实现了“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工作目标。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立34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及5118个法律援助联系点,为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援助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公共法律服务定义

  所谓公共法律服务,是指在有偿法律服务之外,由政府主导、法律服务人员实施、面向全体公民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公民提供的免费或廉价的公益性、均等化法律服务,是一种国家义务和政府责任。

  (二)体系建设目标

  从2015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有效整合全市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建设实体、虚拟和动态管理系统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打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实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维稳信息全市共享,到2017年,基本形成供给充分、保障有力、管理规范、运行高效、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共法律服务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逐步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基本法律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建设”内容

  一是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依托司法行政管理资源或政府已设立的政务服务平台,整合集聚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加挂牌子等方式,建设市、区县和乡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窗口化”、“一站式”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是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虚拟平台建设,与我市8890平台专线链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集语音热线、网络在线、手机微信等服务于一体的信息服务平台,组建专业法律人才队伍提供后台坐席服务,进行专业解答,使全市居民享受24小时全天候、无缝隙法律服务;三是着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动态管理系统建设,发展互联网+法律+大数据分析,建立全市统一的集管理、评价、考核、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动态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动态管理系统,有效实现管理服务事项、法律智库系统、信息搜集整理及矛盾隐患预警四大功能,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四)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项目

  市司法局以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为导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供给能力,科学研究设计,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及服务领域为标准,将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划分为7大类12项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律师服务类主要包括律师咨询服务、村居顾问服务、律师信访接待三个项目,工作内容为在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派驻律师值班服务,为每一个村居配备一名律师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安排律师定期在市、区县两级信访部门值班接待信访群众等。公证服务类主要包括公证咨询服务、减免服务收费两个项目,工作内容为在市、区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派驻公证员值班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减免服务收费等。法律援助类服务主要包括法律援助案件咨询与受理两个项目,工作内容为在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咨询窗口,派驻律师值班,提供法律援助咨询与受理服务。司法鉴定类服务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事项减免服务收费等。法治宣传教育类服务主要包括在村居建立宣传教育橱窗或宣传栏、在街乡镇建设触摸式电子显示屏两项内容。人民调解类服务主要为在区县、街乡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促成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安置帮教类服务为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有效安置刑满释放人员。

  三、起草过程

  在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袁桐利,副市长王宏江的亲自指导和亲切关怀下,市司法局积极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市各层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调研,统一思想、了解情况、协调解决问题,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思路,科学设计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对《关于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意见》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改完善:5月,在主动征求、收集整理市财政局等22个部门、单位的17条意见后,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7月,再次征求市财政局等22个部门、单位意见,召开体系建设征询意见座谈会,与提意见的8个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并达成一致;9月,认真吸纳市法制办的法律审核建议。经三易其稿,为确保体系建设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的有效落实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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