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市第五届行政管理创新与科研成果评选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有关单位:
天津市行政管理创新与科研成果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对于推动全市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和公共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入研究,激发公共行政科研与实践者的探索创新热情,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为探索创新行政管理新方法、新机制,研究行政科研理论,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开展天津市第五届行政管理创新与科研成果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派出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等单位或研究人员,市行政管理学会理事及其会员。围绕2013—2014年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公共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的改革创新活动和科研成果,均可以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二、评选项目
本届评选设置行政管理创新奖和行政科研成果奖两个奖项。
行政管理创新奖,是指产生较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实践活动,包括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改革与创新的经验做法、政策、规定、办法,以及各类社会组织承担社会责任、参与社会管理的各种创新与实践活动。
行政科研成果奖,是指专门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领导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一领域、某一行业开展的专题研究成果,包括正式出版、发表和在市有关部门内刊资料刊发的集、册、论文、调研报告、意见建议、对策研究等。
凡是没有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不属于公共行政管理范畴,没有针对某一领域、某一行业、某一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没有问题原因分析,没有建议与对策的作品;凡是已获得省部级以及相当于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凡是教材、教辅、纯学术类作品等均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法
行政管理创新奖评选,以获得社会效益与具有推广价值为原则,主要采取公众评价和专家学者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评选程序为申报—初评—媒体公示—现场陈述—公众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政府研究、法规部门代表现场打分—评委会复核。
行政科研成果奖评选,以创新、应用、可操作为原则,以领导批示、政府采纳、社会推广情况为主要依据。评选程序为申报—初审—政府相关部门和研究部门与专家评委无记名投票—评委会复核。
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好中取优,宁缺毋滥。严肃评选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专家评委由评选委员会在“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申报奖项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四、奖项设置
行政管理创新奖,不设等级,共10个名额。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牌与奖金,奖金为1万元。
行政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对每个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与奖金,奖金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给予作者本人。
以上奖项的获奖名单均在主流媒体公开或刊发。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0日止。行政管理创新奖每单位只能申报一项,行政科研成果奖每人申报不能超过两项。
(二)申报方式:行政管理创新奖,须填写《天津市行政管理创新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项目材料及佐证资料,使用A4纸装订;行政科研成果奖,须填写《天津市行政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1份原作、3份复印件(专著不需复印件)及佐证资料,使用A4纸装订。
以上申报表可到评委会办公室索取或从天津政务网( www.tj.gov.cn )下载。
(三)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泰安道17号“天津市行政科研优秀成果评委会办公室”;邮编:300042。
(四)联系方式:83607871,23308796(传真);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天津市行政管理创新奖申报表
2.天津市行政科研优秀成果申报表
天津市行政管理创新与科研成果评选委员会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