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履职尽责助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 履职尽责守初心 开拓进取担使命
今年5月10日,《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刚刚实施第10天,5个执法检查组、40多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市人大代表,用两个月的时间,分赴全市16个区,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看楼道、看路口、看车站,检查点位305处,既明查又暗访,全覆盖不留空白,推动法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助力“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的一个生动缩影。
2018年1月以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目标任务,严格依法履职,不断创新方法,增强整体实效,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政治机关的根本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学习贯彻交流会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准确把握“十个坚持”的科学内涵,以理论清醒保证政治坚定,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建立了常委会集体学习、专委会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四个层面的学习机制,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专门制定安排意见,作出五年学习规划,坚持不懈抓、持续用力学、久久为功用,做到常学常新、常用常新,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制定进一步加强请示报告工作的实施意见,就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做到事前有请示、事中有落实、事后有报告,不折不扣完成市委交付的各项任务。
坚持提高立法质量。注重发挥地方立法补充、先行、创制作用,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节奏,提高效率,努力立良法、立好法、立务实管用之法。到今年7月,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26件。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请代表大会审议,常委会作出了加强滨海新区与中心城区中间地带规划管控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的决定,为全面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将精神文明建设职责法定化。率先制定了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依法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推动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制定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推动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助力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建设。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了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加快构建数字经济提供法律支撑。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力和竞争力。制定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建立了三地沟通协调机制,正在围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共同立法。
坚持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人大监督的政治和法律定位,严格把握“依法”二字,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认真落实真监督、真支持的要求,敢于较真,敢于叫板,敢于碰硬,切实增强监督力度和实效。强化执法检查,发挥好法律巡视的利剑作用,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渔业、文明行为促进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了13次执法检查,推动落实法律制度、法律责任、法律措施,让长着牙齿的法律制度真正咬合。加大了暗查暗访力度,开展了第三方评估,执法检查报告用事实、数据和实例说话。围绕经济发展重点、社会治理难点、群众关心热点,听取审议了27项工作报告。增加了专题询问次数,真问问题、问真问题,彰显了监督的权威性。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快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时在线监督,深入分析研判,及时预警提示,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效能。积极探索协同监督,在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中,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联合检查。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立法、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坚持和深化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努力让人大工作更接地气、更合民意。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工作在基层一线的239名市人大代表直接联系,面对面常交流,键对键勤沟通,听真话、摸实情,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征求加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邀请代表350多人次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立法、监督和调研活动。人大代表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和岗位,听民声、聚民智,充分发挥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建17个选举单位代表组和14个专业代表组,推进“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建设,服务代表依法履职、联系群众。加强监督管理,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等作出规定,健全履职档案,完善履职报告制度,接受人民监督,推动代表工作活起来、实起来、严起来。
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专门作出决定,强调要努力做对党忠诚、担当作为、依法履职、本领过硬、作风优良的模范。加强政治建设,制定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会,狠抓思想从严、治吏从严、反腐从严。成立机关党组,设立专委会分党组,实现各部门支部书记、主任“一肩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制定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实施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开展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努力强化一流意识、瞄准一流标准、建设一流队伍、创造一流业绩,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热情有了新的提升。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召开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了职能定位,严格依法办事,发挥了专委会法定性、专业性、经常性的优势,各专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对基层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了推进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对基层人大依法行权、开展工作提出指导意见,落实主任会议成员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提高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
在今后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精神,在市委领导下,奋发进取,积极作为,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谱写新时代我市人大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