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七条政策去库存
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适当降低房价2月3日上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全面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将多措并举,采取7条政策去商品房库存,各市因地制宜,一市一策,千方百计增加商品房销售,减少库存总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去库存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任务之一,也是我省今年经济工作的重大任务。7条去库存的政策是——
一要扩大住房需求群体。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确保新落户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为农民工进城购房提供保障。
二要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研究制定购房补贴政策,鼓励进城上学、结婚、养老的农民工在市县城购房,促进农民工和其他人员在就业地购买商品住房。
三要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作用。全省境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都要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确保农民工依法同等享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权利。
四要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通道。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消化周期较长的市县,要通过货币化安置、政府回购商品房等方式,解决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改造原住户安置房和农业转移人口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得再新建安置住房。
五要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要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资质审批和信用评定等方面,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化重组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壮大企业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六要积极发展跨界房地产。房地产库存过大的市县,可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依法修改城镇规划相关内容,将已供应但未开发的住房用地或商业营业性用地,调整为文化旅游、体育、园区、养老等跨界地产用地,同时将已建成的存量房屋发展为其他地产,促进房地产跨界发展。
七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降低房价。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房价。对带头落实国家政策,降低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