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业工伤保险细则七月出台 项目开工前企业须缴齐职工保费

17.06.2015  12:37

      5月25日,从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上获悉,北京市建筑业职工将可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企业在项目开工前须一次性为职工缴纳参保费用,建筑业工伤保险细则将在7月前出台。
        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日当天,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在西城区三里河建筑工地统一开展全市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现场采取面对面咨询、发放政策宣传材料等方式,吸引了不少建筑工人。截至去年底,北京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961万人。
        去年年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新推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多、流动性大、危险度高的特点,为其增加了一种参保方式,即以项目为单位参保。具体来说,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如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等可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该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不再是按月缴纳。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据介绍,早在2006年,北京市已经对建筑企业实行以项目为单位的参保方式,近三年来共有3152个施工项目参保,先后为2086名职工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46亿元。此次人社部出台此项规定后,北京将对现有政策进行比照整合,进一步简化参保流程,提高职工待遇。“有所不同的是,此次国家的规定是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参保费用,而北京目前是按照建筑项目的用工人数来计算。”王海说,现在正在对这两种方案进行测算,预计7月前将出台细则。
        6月底前,人力社保、住建、安监以及工会等四部门将对建设项目参保情况展开检查,今后如果发现有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拨打12333投诉举报,各区县人社部门将依法查处。此外,为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的社会知晓度,提升职工的维权意识和水平,人力社保部还推出了“中国工伤保险”微信公众号,职工只要关注并参与“工伤保险知识微信竞答”活动,就有机会获得奖励。